中新社廣州12月19日電 (蔡敏婕 楊婷) 廣州越秀法院19日一審判廣州花都區涉黑團夥主犯梁國彬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七宗罪名,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人民幣。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七宗罪名,執行有期徒刑8年3個月到1年9個月不等。
  該犯罪團夥的線索源於2012年12月29日的一宗涉槍案件。在調查走訪過程中,警方發現梁國彬還涉嫌多宗故意傷害案和涉槍案等,曾因地界糾紛開十幾槍威脅村民,近50名村民聯名舉報梁國彬的違法犯罪行為。經過兩個月的排查,2013年3月13日,廣州市公安局調集近300名警力,摧毀了以梁國彬為首的涉黑惡犯罪集團。
  經廣州越秀法院審理查明,從2004年底至2013年3月期間,以梁國彬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糾集多人在花都區新華鎮三東村祠堂等地開設賭場、非法持有槍支、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大肆非法斂財,欺壓、殘害民眾,稱霸一方,對當地的工程建設和“地下賭場”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廣州越秀法院認為,梁國彬等22人無視國家法律,犯罪事實清楚,依法應當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強迫交易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故作出上述判決。(完)
(原標題:廣州花都特大涉黑團夥主犯一審獲刑17年)
編輯: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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